出纳挪用公款100万元会计会判渎职罪吗

2024-10-28 20: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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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出纳挪用公款100万元,会计可以存在渎职行为,一般不构成渎职罪。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规定渎职罪是为了保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

  2013年1月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回答2:

只要会计没有参与挪用公款的行为,会计在工作过程中不存在失职行为,会计就不承担责任。
关于职工能否借支单位款项,只要办理了借款手续、经过单位批准,当然是可以的。但是借款和挪用是两个概念,借款必须符合单位的规定、并且办理借款手续,属于正常的民事行为;而挪用是未经单位许可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