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可以在应付账款账下设一科目“暂估应付账款”,这样避免在供应商往来中直接体现单位,忘记了开票。也可以通过预提费用这个科目过账,只是现行制度没有讲这个科目了。
如果电费不出数税局会不会查,事务所说不行哦!请指教下小女子啦!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