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罪名处罚

2025-04-13 02: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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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398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
根据2005年12月2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四)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第三百九十八条)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4项(件)以上的;  4、违反保密规定,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相连接,泄露国家秘密的;  5、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隐瞒不报、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