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相。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满一年不签合同,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82又规定:

2024-11-13 07: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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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应该是误解了法律的规定,这两个不冲突也。当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然后突然超过一年仍不签合同的,视为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简单来说,当员工入职一个月以后还未到一年的时候,用人单位没有和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都是第一次签署的都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要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了,用人单位还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就视为员工和用人单位达成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前12个月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第13个月开始就不用双倍工资。不知道你是否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