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低保的处罚问题?

2024-11-22 23:21:28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我在民政局办公室,以前曾经主管过两三年的城市低保审批,怎么说呢,我觉得我们入户调查什么的已经做的够仔细的了,可仍能不断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某家不符合享受低保的条件。
经过调查,如果确实不符合条件,我们通常的做法是:一、停发其低保金。二、追回其冒领的低保金(这个有一定的难度,毕竟拿到手的钱是不好要的。)三、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除追回其冒领的低保金外,还要处以1-3倍的罚款。(这个反而相对容易做到,一是有低保条例有明文规定,二是其情节严重,其自己也害怕受到法律制裁。)
对你家的情况,我作出如下建议:
其实你母亲三口人才享受了100多元,那完全可以在下次申请时少申报一人(你母亲的,就说户口迁走了),这样即便剩下两口人低保补助金额也不会降低多少的。
另外,不必那么担心会受到处罚,民政局又不是只为你一家服务的,根本不可能掌握你家太多的信息,只要没人举报,一般是不会被民政局发现的。
最后,为我身在民政却教你如何逃避处罚而鄙视自己下。可耻的匿了!

回答2:

对低保的处罚,是针对骗取低保金的行为,现在关键是你或你整个家庭的收入是否达到当地最低收入档次。比如家庭或你的年收入已经达到标准,哪就不行了,没有达到,就可以享受低保。并且,对上述标准的审定,应由居委会负责,能不能吃低保,应该由居委会审定,你有权利申报,行不行由他们定,所以,你不会承担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