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暂行办法,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独生子女可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可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而法定赡养人规定如下: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所以是可以扣除的。
不是独生子女
个税最多就1000元/月
文件上写的清楚
非独生子女不超过12000元/年
直接填写,留收养关系证明备查。
上学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