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法并没有对女职工取环后可以休息几天进行规定。
2. 劳动法的取环假可参考各省的生育保险规定的。如:《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六条: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
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
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
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扩展资料:
《劳动法》作为维护人权、体现人本关怀的一项基本法律,在西方甚至被称为第二宪法。其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等。
参考资料:劳动法-百度百科
取环假各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有相应的规定的。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女职工取环的休息问题,如果需要休息,让医院开具病假单,凭病假单向单位请病假,单位应当支付病假工资。职工接受节育手术者,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关于检发<节育手术常规>(第三版)的通知》([1984]卫妇字第1号)中的“各种节育手术后假期的建议”一节规定:1.放置宫内节育器:手术后休息2天,在手术后1周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2.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1天。3.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4.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5.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应根据医务部门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对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者,两种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
劳动法没有规定。取环假各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有相应的规定的。
如果需要休息,让医院开具病假单,凭病假单向单位请病假,单位应当支付病假工资。
《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卫生部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在1984年发布的《关于印发〈节育手术常规〉(第三版)的通知》中,提出了对各种节育手术术后休假的建议,主要为:放置宫内节育器,手术后休息2天;取宫内节育器,手术后休息1天;输精管结扎,手术后休息7天;单纯输卵管结扎,手术后休息21天;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14天等。
有的地方已经根据该建议,对计划生育手术的休假作出了明确规定。详情你可以查询相应省份的生育保险条例。
扩展资料:
取环注意事项
1、在放环后的第一月,有些妇女可发生突破性出血或点滴出血,有时在以后的几个月中可再出现。有些妇女可出现经期延长以及经血过多,特别是在开始的第1~3个月经周期。这些均为正常现象,不需要特别处理,在以后的时间内可逐渐恢复。如果出血时间过长,可适当服用抗生素预防感染,必要时到医院就诊。
2、放环术后需要休息2天,取环术后休息1天。放环后1周内不宜做过度的体力劳动,尤其是下蹲劳动,以防止出血加重或避孕环脱落。
3、放置节育器后第1次来月经干净后和3个月后各透环检查1次。以后每年要透环1次,并做妇科检查1次,判断节育器有无脱落。
4、取环手术后3个月内,在月经期血量多时及大便秘结时,要注意检查有无环的脱落,平时注意保持大便的通畅。
5、取环后要保持阴道的清洁卫生,每天温水清洗阴部,不要着凉。
6、取环后两周内不要进行性生活,也不要坐浴、盆浴、以防感染引发炎症,不利于取环后的尽快康复,这也是取环注意事项之一。
7、注意营养,多吃含铁食物,以防因经血量过多而引起贫血。
参考资料:计划生育法-百度百科
取环假各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有相应的规定的。
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女职工取环的休息问题,如果需要休息,让医院开具病假单,凭病假单向单位请病假,单位应当支付病假工资。
职工接受节育手术者,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关于检发<节育手术常规>(第三版)的通知》([1984]卫妇字第1号)中的“各种节育手术后假期的建议”一节规定:
1.放置宫内节育器:手术后休息2天,在手术后1周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
2.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1天。
3.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
4.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
5.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应根据医务部门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对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者,两种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
扩展资料
1、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
(二)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病假处理。
(三)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在其工作场所设休息座位。
(四)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2、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3、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女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假期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女职工取环的休息问题,如果需要休息,让医院开具病假单,凭病假单向单位请病假,单位应当支付病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