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2024-11-17 09: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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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诉离婚法院是否判决离婚的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起诉离婚准备的证据材料有:



1、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2、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