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案法院判决完以后,可以再去公安局立案。民事纠纷只是解决民事问题,如果该纠纷侵害了别人的人身健康权或者财产权依然是可以向公安机关告发,并要求公安机关立案的。立案后还必须给报案人报案回执,证明其接受报案的事实。对于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立案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根据本条的法律法规,只要达到立案的标准的就可立案:
1、有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指所犯的罪行需达到量刑的起点条件,对于一般的人身侵害案件需构成轻伤以上。
二、对不予立案的处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九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当事人对于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必须对不予立案说明情况。
民事纠纷案法院判决以后,通过另外一起关联案件发现刑事犯罪证据后,到公安报案是否得到立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