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住院费用由谁垫付?

2024-11-04 23: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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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工伤住院费用公司先垫付。
工伤住院费用应由公司垫付,职工本人垫付的,确认工伤以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赔偿时一并给付;工伤认定后,由单位申请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而不是普通的医保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除了要支付医疗费用外,还要按工伤级别支付一次性工伤赔偿金\工伤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如需二次手术的还要支付二次手术费。

回答2:

工伤职工住院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但对于已经符合出院条件,不出院的可以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回答3:

工伤职工住院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但对于已经符合出院条件,不出院的可以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四十条 职工治疗事故伤害所需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请结算;继续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协议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扩展资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工伤范围

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根据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保险

回答4:

工伤职工住院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但对于已经符合出院条件,不出院的可以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内公布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条件。

雇主和雇员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法规和标准,防止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当员工受到工伤时,雇主应采取措施使受伤工人得到及时的治疗。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四十条 员工处理事故所需的费用,由雇主先支付。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是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向处理机构申请解决;继续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医疗机构同意,并由该机构直接结算。

扩展资料:

工伤范围

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意外事故而受伤;

(2)在工作场所之前和之后的工作场所,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整理工作因事故而受伤;

(3)由于履行职责,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

(4)患有职业病;

(5)在外出期间,工作受伤或事故的下落不明;

(6)上下班途中受交通事故伤害的交通事故,不是人的主要责任,也不是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或火车事故;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根据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应当视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中,48小时内获救后疾病或死亡突然死亡;

(2)维护国家利益和救灾等公益活动受到损害;

(3)员工最初在军队服役。由于受伤,他们因战争和公众而残疾。他们获得了革命性的残疾军人证书,旧的伤害已经在雇主之后复发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保险

回答5:

工伤职工住院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但对于已经符合出院条件,不出院的可以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一、《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二、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四十条 职工治疗事故伤害所需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请结算;继续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协议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扩展资料:

工伤医药费赔偿标准

1.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用人单位承担);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承担);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4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5-6级伤残,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由用人单位承担)等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