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单位可以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024-11-01 12: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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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⑴、在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前,病休时间至转制时已超过六个月的原固定职工,经第一次鉴定确认病情相对稳定可坚持正常工作,实际复工时间已超过90天(含90天)后又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在医疗期满时被鉴定确认为五至十级的。
⑵、职工合同期未满,医疗期已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且不属于特别病种保护范围的。
⑶、职工合同期满、医疗期满,且不属于特殊病种保护范围的。
⑷、职工合同期满、医疗期未满,不需停工治疗的。
⑸、在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前,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休至转制时,病休时间已超过六个月的原固定职工,医疗期满或医疗期内医疗终结时,经鉴定确认为八至十级的。
⑹、在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的原固定工,医疗期满经鉴定确认为五至十级的。
⑺、按有关规定延长医疗期限后,仍未治愈的(仍在住院治疗者除外)。
⑻、经济性裁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