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机动车驾驶员记分分值已满12分的,滞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和副证,考试合格后应当及时发还,原记分分值予以消除;考试不合格的,可以申请补考。
机动车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再次记满12分的,除了须重新参加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道路驾驶考试外,还须增考场地驾驶。
机动车驾驶员自被滞留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不参加考试的,撤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扩展资料:
无交通违章记分的机动车驾驶员奖励制度:
1、机动车驾驶员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无交通违章记分的,免审验一次;
2、机动车驾驶员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无交通违章记分的,同时延长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二年;
3、机动车驾驶员连续十个记分周期内无交通违章记分的,二十年内免审验和换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予以奖励的机动车驾驶员会在机动车驾驶证上注明。
参考资料: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百度百科
一、首先,按照交通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二、其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三、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四、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五、如果你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超过12分但未满24分,只需参加法规培训与考试,但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违法记分达到24分或以上,除参加科目一考试培训外,还必须重新参加科目三考试培训,全部通过后才能重新取得驾照。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在被扣12分之后的15天内,你要去找交警开一张“入学通知书”,然后到交管部门去参加为期5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
学完之后,再拿着交警开的“培训结业证书”去车管所,车管所会在之后的20日之内为你安排科目一的考试,只要你顺利通过,就可以拿回你的满分驾照了!
那么如果这第二次的12分又被扣完了还能这么办吗?按照规定你除了要完成上述步骤外,还要再多考一门科目三,才可以拿回驾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