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性质不同
1、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对称。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请求权,以独立实体权利人的身份,提出诉讼请求而参加诉讼的人。
2、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二、条件不同
1、有独立请求权
(1)他人之间的诉讼正在受诉法院进行;
(2)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
(3)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并以本诉双方当事人为被告。
2、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1)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
(2)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扩展资料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的诉讼,常见的类型有:
1、买卖合同中因标的物不符合约定,迟延交付纠纷;
2、运输合同中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纠纷;
3、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因第三人不履行或瑕疵履行的纠纷;
4、企业承包经营对外发生的纠纷;
5、消费者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纠纷;
6、无权处分的行为引起的纠纷;
7、产品缺陷由仓储者引起的加害给付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A与B就某一块地发生所有权纠纷,A起诉B,此时A是原告,B是被告。后查明,这块地的实际所有人是C,因此C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到诉讼中来。D与A曾签订了用地租借合同,A是否能争回这块地影响了D的权益,D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到诉讼中来
A啤酒厂生产的啤酒因啤酒瓶爆炸致甲、乙受伤,甲因此将A啤酒厂诉至法院。啤酒厂称啤酒爆炸是因B啤酒瓶生产厂家生产的啤酒瓶不合格所致。啤酒瓶厂B因此参加到诉讼中。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 A啤酒厂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 B啤酒瓶生产厂家
他们参加诉讼的根据、诉讼地位、诉讼权利、方式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