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于公安部异地申领居民身份证一对一试点城市的,以及部分省市试点地区可异地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原则上也可以在申领身份证的地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建议直接咨询公安派出所,以派出所答复为准。
2、 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
3、《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4、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2015年7月1日,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加载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逐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组织实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工作。
临时身份证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办理,
异地目前不支持办理临时身份证,
只能有条件地办理临时身份证明和身份证。
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第一点第8条:
提供临时身份证明服务。对因丢失、被盗或忘记携带居民身份证急需登机、乘火车、住旅馆人员,机场、火车站派出所和旅馆辖区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人员身份,及时为其开具临时身份证明,用于当次乘机、乘火车和入住旅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