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老农保衔接。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做好与新农保制度的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县(市、区),凡已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二)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要妥善做好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按国家规定执行。在国家没有出台相关衔接政策之前,新农保参保人已经享受的其他社会保障待遇不变。
(四)试点县(市、区)要探索和研究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制度的衔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