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主持,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资格,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其他主要内容。
投标人可以对唱标作必要的解释,但所作的解释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开标应当作记录,存档备查。 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及其聘请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与招标文件规定有实质性不符的投标文件,应当决定其无效。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但澄清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中选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⑴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考虑各种优惠及税收等因素,在合理条件下所报投标价格最低;⑵最大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
除采用议标程序外,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不得在定标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事项进行协商谈判。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中标结果签订书面合同。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⑴投标函;⑵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⑶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⑷投标价格;⑸投标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⑹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他内容。
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达到投标地点。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应不予开启并退还。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签收备案。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供签收证明。
投标人可以撤回、补充或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是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 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⑴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⑵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⑶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⑷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⑸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⑹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或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对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资格预审,但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资格预审通告。资格预审通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⑴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⑵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⑶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⑷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⑸对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地点和截止日期;⑺资格预审的日程安排;⑻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上述预审应当主要审查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交证明其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的证明文件或者资料。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预审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程序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向三家以上有兴趣投标的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用议标程序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向二家以上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⑴投标人须知;⑵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⑶技术规格;⑷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⑸评标的标准和方法;⑹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⑺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⑻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⑼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⑽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日期;⑾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安排;⑿合同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⒀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备选投标文件,但应作出说明,并规定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应当采用国际或者国内公认、法定标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不得要求或者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型号、原产地生产厂家,不得有倾向或排斥某一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内容。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不得终止招标。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需要对已售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非实质性修改的,一般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购买者,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一般不得少于30天。
对于同一招标项目,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第一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要求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提交不包括投标价格的初步投标文件,列明关于招标项目技术、质量或其他方面的建议。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与投标人就初步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讨论。第二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向提交了初步投标文件并未被拒绝的投标人提供正式招标文件。投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根据正式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投标价格在内的最后投标文件。
招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取的一种交易方式。
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的投标人不少于7家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
投标人: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发出后,那些响应招标并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称为投标人。这些投标人必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话是指一些特定专业人士之间的用语,为了帮助讨论议题,这些用语当中有许多在发展过程中逐渐简化,例如可能会直接使用缩写而不必附加解释。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行话。招投标也不例外,以下就是常见的一些:
1、流标
“流标”一词中的“流”字与“流拍”、甚至更为耳熟的“流产”中的“流”字大体有相同的意思,意即招标失败。
2、围标
即围攻夺标之意,这是一种更大范围、更高程度的串通投标。
3、决标
即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决定中标人的过程。
4、拦标价
即招标控制价或投标限价。
5、讲标
即对投标方案的陈述。
6、询标
即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的过程。
7、暗标
暗标指采用“匿名”方式投标,即投标文件中不能出现投标人的任何名称、印章、标识以及其他任何可以推定为某投标人专用的符号等。投标文件按照统一的格式排版,字体、字号都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统一要求。
8、明标
明标是相对于暗标而言,即所有投标文件可以一目了然地分辨出其相应的投标人。
9、甲供
即由业主供应。因为一般的工程合同都是以业主为“甲方”,因此简称为“甲供”。如甲供材料、甲供设备都是指由业主供应。
10、甲控
业主不直接供应材料或设备,但材料或设备的供应商应在业主拟定的短名单范围内。
11、轻包
指包工不包料,即材料采用甲供。
12、议标
议标:对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特殊工程,应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招标投标办事机构,经批准后可以议标。参加议标的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两家。
采用议标方式招标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可供选择的投标人数量有限的;
(2)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预计费用与工程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3)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13、定标
即确定中标人。
14、标业
指招标投标。
15、清标
清标的工作内容即:
(1)根据招标文件,制定评标工作所需各种表格;
(2)根据招标文件,汇总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的合格性要求,以及影响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的全部因素;
(3)对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况进行摘录,列出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
(4)对所有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16、续标
“续标”属于 “直接委托”或《政府采购法》中的“单一来源采购”。办理续标的相关法规依据摘录如下: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7部委30号令)第十二条:“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2)《政府采购法》第31条:“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7、跑标
即中标人不是业主期望的目标单位,这就是“跑标”。
18、陪标
就是以陪衬的角色参与投标。
19、监标
一般指监督开标的过程。尽管评标过程中也有监管部门的人员在场,但一般不将这一过程称为“监标”。
20、唱标
开标会上复读投标文件中诸如报价、工期等内容。
21、阴阳合同
即一份合同有两个不同的版本,一个版本是合同双方私下的约定(即阴合同),另一个则用于台面上办理备案、缴税等事宜(即阳合同)。
22、标书
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
23、封标
是指把投标文件封装起来。
24、标前会
是“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潜在投标人开始投标前召开的信息发布会。召开标前会的主要目的是向潜在投标人详细介绍招标项目的情况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的具体要求和做法,使投标人全面了解招标项目的特点、招标人的需要和招标文件的要求。一个成功的标前会,可以沟通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之间的联系,加深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减少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澄清要求,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工作效率。”
25、遴选
遴为谨慎选择的意思,因此遴选可解释为以一种慎重的方式选择、挑选或选拨的过程。由于用招标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很多管理细则滞后,因此很多地方对招标代理的选择一般不使用招标方式,有的叫比选,有的则称遴选。
26、资审
资审是资格审查的简称,即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从资格审查切入的时间划分,资审有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从审查方法上可分为“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
27、固化工程量清单
指工程量固定的清单,即投标人报价时不得改动招标文件给出的工程数量。
28、同体
招标投标中的同体是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投标人;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
(4)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
29、点射
招标投标中的“点射”是指业主期望的中标人为某个具体的单位,业内有时也将这种目标称之为“刚性目标”。有的业主对中标人的期望目标是某几个单位中的任何一个即可,这时就属于“扫射”。
30、摆龙门阵
招标投标中的“摆龙门阵”即指评标专家在评标期间闲聊。
31、授标
即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标王
招标投标中的“标王”一般有以下意思:
(1)以招投标形式产生的最有价值的标的物;
(2)最终报价最高的投标人。
33、进场交易
即在项目所在地或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完成招标工作的全过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为工程项目的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的特殊场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非盈利性质的事业单位。
(1)工程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当从建设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专家名册内抽取,抽取工作应当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内进行。
(2)评标工作应当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3)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要将预中标人的情况在该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信息网络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予以公示。
34、只供材料
“只供材料”就是指承包商只需要按照合同的要求供应即可,而不是在采购后再进行“加工”使其构成永久工程的一部分。
35、述标
“讲标”,就是投标人在评标工作正式开始前在评标现场或通过视频传送方式简要介绍投标人及投标文件要点,以方便评委对投标方案要点的把握,同时也可以比较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他项目负责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述标”多用于设计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大型项目的监理招标中有时也会安排述标环节,但提法有所不同,如“总监答辩”、“总监陈述”等等。
“述标”一般采用投标人与评委面对面的方式,此种安排的优点是方便交流,口试与面试兼顾。但缺点是违反了“评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的规定,因此有条件的交易中心将述标进行了改进,即通过视频传送方式进行,评委可以看到投标人,但投标人看不到评委。
36、落标与落标通知书
落标就是未中标,因此落标通知书也即未中标通知书。
37、分标
指标段的划分。
38、指定招标
指定招标的含义是:由建委指定若干个设计单位参加设计投标。
39、简易招标
简易招标程序如下:
(1)不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书,评标委员会不再进行技术标评审;
(2)采用施工图包干招标,与中标人签订总价合同;
(3)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合同价参照上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相对标底平均下浮率,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确定;
(4)将零星工程采用批量招标方式进行一次性集中招标;
(5)其他简化招标程序、缩短招标时限的变通措施。
40、宣标
可理解为唱标,即宣读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41、标函、标单
标函等同于目前所说的投标函,标单则相当于目前所说的投标文件。
42、戴帽子项目
指按招投标法规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项目,包括: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一顶帽子);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两顶帽子);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两顶帽子);
(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两顶帽子);
(5)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两顶帽子)。
43、一夜情的评标委员会
意指我国现行招投标制度中的评标委员会既不顾前,也不顾后,只负责评标当天的所谓评审事宜。这种制度设计不利于评标工作的责任追究,也无助于评标工作质量的提高和改进,因此被形象得称为“一夜情”。
44、被招标
指我国现行招投标制度的设计导致招标过度,不少招标人不是出于选优进行招标,而是为了履行招标程序而招标,也就是在被动的情况下选择招标这种采购方式,因此称为被招标。被招标的另外一层含义是没有招标的项目也被统计到招标项目的范围内。
45、A+B值评标法
这是一种单纯依靠报价决定胜负的评标办法,类似于我们后来所说的复合标底法。从大类划分属于单因素评标法。
具体做法是:取低于标底一定幅度范围(如5%)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结合当时的市场行情集体研究决定的期望值为B,然后以(A+B)/2为评标基准价,低于且最接近基准价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
如全部投标报价均高于上述基准价,则改为按(A+B)/2为最佳报价进行议标,议标的顺序从最低报价者开始。
上述方法的优点是:A和B都需要在开标后才能确定,因此可以避免事先泄露标底。不足之处是排除了对工期、质量、材料消耗量和企业信誉等因素的评价,因此难免有失偏颇。
46、叫行敲定法
从字面上可解释为随行叫卖,敲定成交。
这是一种融开标、评标和决标为一体的评标方法。具体做法是:由招标人在交易中心公布招标的各项条件,也就是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按约定的时间进入交易现场,在当地招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或中介机构根据标底价格叫行,有资格的投标人当场报价和承诺其他招标要求(如工期、质量等),经过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由招标人选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报价低且在合理范围的投标人当场敲定其为中标人。
47、两段三审评标法
两段即指初评和综评两个阶段,“三审”指行政性评审、技术性评审、报价及财务评审。
48、招标主义
招标主义是指教条地理解招投标制度,夸大招标的作用,扩大招标的范围,不注重招标工作的实际效果,片面强调招标工作的程序性。在诸多资源配置的方式中,有将招投标方式至上的思想。
49、跟标采购
跟标采购,是指采购人为满足紧急需要,以采购机构建立并管理的跟标信息库为依据,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适用跟标采购方式采购:
(一)情况紧急;
(二)采购需求与被跟标项目一致;
(三)被跟标项目签订合同日期在跟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内,且市场价格波动不大;
(四)公开招标成本较高。
50、发盘
即报价,是常用的外贸术语。
51、实盘
所谓实盘,是一个正式的外贸报价,不但应有完整的价格术语表达式,还应包括品名、数量等。特别还要加上报价有效时间,因为市场变化大,价格常常要随行就市做调整的。这种正式的报价,一经报出,在报价所规定有效期内回复接受,出价方就不可再做更改了。
52、虚盘
虚盘即投标人留一手,特别是价格留有水分。
53、挤标
指在资格预审中,人为设置过高门槛排斥了其他潜在投标人,留下关系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