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层建筑与高层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退让用地红线距离?

2024-11-11 16:38:55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自家是3层高的老平房,现家正北面新建了18层高的商品楼。”——无论是三层还是平房,按《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附录二第13条,都属于低层居住建筑,而且高层居住建筑在其北侧。

低层建筑在南而高层建筑在北,这种情况下,消防间距和卫生间据往往大于日照间距,日照采光不是主要问题。

根据《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5.6条:“平行布置的高层居住建筑与中高层、多层、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②当高层居住建筑位于中高层、多层、低层居住建筑的北侧时,按5.2条款的规定控制,且最小间距为13米。
第5.20条“相邻地块已建、在建或已作规划报建的,建筑退让用地红线的距离,除应符合5.2~5.16条款和表5—2的规定外,还应保证用地内及相邻用地内居住建筑的日照间距要求。表5-2,主要朝向高层居住建筑最小退让红线距离为10米,低层居住建筑最小退让红线距离为4米。

结论是:
新建高层居住建筑退红线(围墙)的距离——10米,是符合规定的。
新建高层居住建筑与现状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小于13米,不符合规定。
而现状低层居住建筑“最近的几乎贴(围)墙”,也不符合规定的。

既然“相邻地块已建、在建...的建筑退让用地红线的距离...应符合...表5—2的规定”,那么就意味着现状平房与红线(围墙)的间距小于《规定》的要求,属于“违规建筑”。如果当地规划部门是以上述推论为依据,则新建高层建筑只需满足退红线的距离要求,而不用满足与现状低层建筑的间距要求。当然,也不排除低层建筑列入拆迁计划的可能。因为任何工程建设都必须履行设计报批程序,如果不符合国家及当地的规范、法规,规划部门不会允许其开工建设。

就《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而言,其中的条款综合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 (2002年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200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2005年版)》等现行设计规范的内容,并在细节上进行了深化和解释,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无需再索引其他国家法规。

回答2:

看了一下,按你的介绍,它退的基本是满足要求的。
新房与你家的间距要求看5.6-2和5.2,最小13米,我觉得算是比较严格的了。
新房与围墙(我把它理解为用地红线,就是征地范围了)之间的间距看 表5-2,它是主要朝向面对围墙的,所以应该是10米。

我个人的理解,它盖房子对你家影响不大,基本上只有视线上的影响。影响比较严重的是新房在你家南侧,规划局主要控制的也是这种情况,就是关于日照分析,控制的相当严格。规定上也严格多了,我看最低是0.7的比例。东西向其次,影响最小的是在你家北侧。
这本规范上死的距离有13、9、6这三个,各地的规划技术管理规定都差不多,实际上这几个距离是防火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上的规定。

回答3:

二分之一高层层高(室外设计地平到檐口的高度)。
国家规定,如果东至这一天你的房间没有光照,就可以到相关部门起诉。鉴于现在房屋建筑的特点,取证可能会比较难,需要相关权威部门的鉴定报告才更有说服力。一旦你拿到这个证据,那就说明房管局、规划局他们不作为,就等于是扇他们的脸啊!!
以前碰到过过这种问题,最后是不了了之。

回答4:

你就忍了嘛,弄不好过段时间你们那就该拆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