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比例受到被保项目和医院医保类别影响,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类别不同,各项医保待遇水平不同,要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下面来看看,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类别(一类、二类、三类)是如何影响你的医保待遇的:
1、住院报销比例(含家庭病床):
起付线分别是一类医疗机构300元/次,二类医疗机构600元/次,三类医疗机构1200元/次。
报销比例分别是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5%,其中恶性肿瘤手术治疗、心脑疾病手术治疗以及肝、肾和骨髓移植手术治疗住院的基金支付90%。
2、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一类医疗机构为90%,二类医疗机构为70%,三类医疗机构为40%。
3、门诊特定病种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与住院相同,无起付线。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5%(其中恶性肿瘤放疗、化疗、热疗,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等重特大疾病按90%)支付至限额标准。
年度限额分为三档,低档限额为4500-5500元,中档限额4-4.5万元,高档限额为10万元。
4、门诊慢性病种报销比例:
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类医疗机构85%,二类医疗机构80%,三类医疗机构75%,年度限额为4500—15000元。
2017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及范围
1、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
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3、二次报销比例
“二次报销”后还可能有“再次报销”在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参保居民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4、报销额度
每年最高可报销37万元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其基本医保的年度支付限额为12万元,大病保险的支付限额为25万元。因此,参保者每年最高可报销37万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
一、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二、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三、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由于每个城市的政策不一样,建议您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