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要在双方学校同意并且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进行,提出正当理由并且符合转学规定教育局才能通过。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扩展资料: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考生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4、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跨学科门类的”等情形不得转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转学
人民网——教育部新规拟新增四种情况大学生不得转学
你看看是否符合有关转学的规定,如果符合,教育局不会不给办的,真不给办县政府监督部门举报他,现在国家正在抓“办事难”的问题
您好!例如小学:如果您是省市内转学,那么需要等开学前、后各一周内和期末进行申请;如果是跨省转学,则随时可以申请转学。
不符合政策,所以不给办,是正常现象。
教育局这一关要过,不然学籍不好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