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都是具体行政行为,主体都是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得到依法授权的其他组织):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所以二者区别非常明显,不知道楼主在何处有不明白。行政裁决的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机关是处在一个类似仲裁者的地位),而行政处罚,顾名思义,是行政主体自发地履行职权的行为,不存在一个争讼的过程。行政处罚也不是行政裁决的结果,行政裁决的结果只是对民事关系的调整。
对二者的不服一般也都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于行政裁决学者有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