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辞职后,工厂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发放工资,规定由保底工资,就要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发放,否则属于不合理的行为。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扩展资料: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人社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很多不正规的工厂都这个样子,保底的条件是你要继续在这工厂上班,一旦辞工,未领取的工资就按计件领取
劳动者入职单位两个月,然后辞职,但单位不按约定工资支付的,可以反映到就业局解决,甚至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申请双倍工资赔偿。
刚开始去的时候就应该明确保底有多少,而且有纸质的文件,如果没有,现在要走,厂里怎么说都有理。下次再找工作要先明确薪酬
这个还是有不合理的。
保底加计件工资应该是对。
只发计件工资是有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