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现个体户在只受理店,厂要去工商局办公司。
办个体户的需使用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经营场所有产权证的产权证整本复印,并且到工商所前台领取 《企业(个体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居委会盖章;没产权证的到工商所前台领取《企业(个体户)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给经营场所所在地居委会盖章,)
4.如果产权人与经营者不一致,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者“无偿提供经营场所承诺书”(合同和承诺书可以到工商部门前台领取)
5.经营场所没有门牌号的,需要画一份《经营场所示意图》
办理流程:
先带身份证原件到工商所核准字号名称,然后就是向工商所要那些材料。回家处理好了之后,凭那些材料和通知书去工商所填写设立申请书等办照文书。接下来就等通知了(材料齐全的话一般是7个工作日内发照),领照的时候需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去领取。
先向房东索取房产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看一下店面的房屋使用用途是否为“商住”性质, 也可以亲自去工商部门咨询一下这个店面是否能办理营业执照。
需要的材料是: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店铺的场地证明文件(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证件相片一张。
3、拿到营业执照30天内去地税、国税部门申请《税务登记证》。
需要的材料是: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