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行权,将所得分别计入等待期各月(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此后每次行权,都需要将行权所得累计后计算每月个人所得税,补缴差额部分。每月计算税额时,不与正常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税,也不扣除生计费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