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加工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同时各省份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着装要求作出了类似的规定,以内蒙古为例: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食品小作坊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
扩展资料
对食品生产、加工、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其他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监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费用。
第四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参考资料来源:包头市政府-行政处罚
人员着装要求
GMP文件要求:
1. 所有进入原料房、灌注车间、樽装车间、磨粉房的工作人员都应穿著全套整洁的工作
服装,包括制服、工作帽及工作靴或工作鞋。
2. 制服上除了必要的拉链、搭扣外,不应有其它装饰物,如领带、钮扣、流苏、饰针等。
同时,长袖制服的袖口应采用收紧设计,随时检查并更换破旧、搭扣松动或丢失、口
袋有破口等的制服。
3. 制服应由公司统一安排清洗消毒。清洗时应使用热水、洗衣粉、去污剂或去油剂,以
保证清洗效果。清洗后的制服应经蒸汽处理,以达到消毒的目的。
4. 每个进入保鲜车间的工作人员均应穿著工作靴或工作鞋,并在入口的消毒池内进行消
毒后再进入。
台湾食品/饮料行业GMP文件要求:
1. 手部应保持清洁,工作前应用清洁剂洗净。凡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工作人员不得蓄留指
甲、涂指甲油及配戴饰物等。
2. 若以双手直接处理不再经加热即可食用之食品时,应穿戴清洁并经消毒之不透水手
套,或将手部彻底洗净及消毒。戴手套前,双手仍应清洗干净。
3. 作业人员必须穿戴整洁之工作台衣帽及发纲,以防头发、头屑及外来杂物落入食品、
食品接触面或内包装材料,必须戴口罩。
4. 个人衣物应贮存於更衣室,不得带入食品处理或设备、用具洗涤区。
5. 工作前(包括调换工作时)、如厕后(厕所应张贴「如厕后应洗手」之警语标示),或手
部受污染时,应清洗手部,必要时并予以消毒。
我国食品生产厂(场)的卫生要求:
1. 食品从业人员均不能留长指甲,染甲水,戴戒指;勤换衣服,勤洗澡。在工作前,前
穿戴工作衣、帽;将手洗干净、消毒。
一身白色工装,口罩、白帽子、白色水靴,有的需要戴手套。
从业人员
(1)食品销售及加工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取得卫生管理部门核发的个人健康证。
(2)食品销售及加工过程中,销售和加工人员须着统一工装。
(3)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销售和加工人员除统一着装外,应佩戴口罩、帽子和手套,在加工和销售过程中,应保持清洁卫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