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属于婚姻法的调整范围?张某的离婚诉求为什么没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本案应当适用婚姻法的哪一种渊源?

2024-11-23 08: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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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自己看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一方提出诉讼离婚,法院都是要调解的。
调解时,必须是双方都有强烈的离婚意愿才算调解失败,才会离婚。
如果有一方拒绝,并表现出仍然在意对方。都不会判定为情感破裂。
而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这五种情况允许离婚。

回答2:

1. 是否属于婚姻法的标准范围:是。
张某和王某已经登记结婚,领取了结婚证,属于夫妻关系,属于婚姻法的调整范围。
2.张某的离婚诉求为什么得不到法院支持:(1)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分居未满两年。(2)双方只是偶尔因小事吵架,没有原则性纷争。
(3)没看到男方愿意离婚。
3.本案应当适用婚姻法的正式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