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不能算是招标的方式,只是一种采购的形式。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即需公开发布招标信息,接受所有潜在投标人的报名。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即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是接收到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的法人或者组织。无论是公开还是邀请的方式,投标人都必须有三家以上才可以开标,否则废标,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有些必须招标的项目,因为潜在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项目有特殊要求,或者招标两次都废标的项目,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通过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分别谈判,商定价格、条件和合同条款,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的特点是: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四是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五是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
询价采购:采购人邀请特定的对象一次性询价确定签约人的采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