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探监时间规定的法律依据是:
《监狱法》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