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招考办):
2010年全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定于2010年5月23日进行。今年报名工作仍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的办法,报名时间为2010年3月5日—15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1、报考高等层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除在职或聘用的高校教师可以报考外,其他社会人员均不得报考;
2、各级各类学校中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在职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和其他行业的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在职人员以及应届毕业生、社会公民均可报名参加中等和初等层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二、报名办法及程序
按《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网上报名主要操作流程》执行。
三、复习和命题的范围和依据
1、本次全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考中等层次的以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为复习和命题的范围和依据;报考初等和高等层次的以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为复习和命题的范围和依据。
2、试卷结构和标准样卷不以《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两本书中后附的试卷结构和标准样卷为依据。我区试卷分为试卷I(客观题,占60分,采用在答题卡上涂卡的形式答卷)、试卷Ⅱ(主观题,占40分,采用在试卷上直接填写答案的形式答卷)。
四、有关要求和说明
1、认真做好2010年全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网上报名宣传工作;
2、根据本盟市实际情况设立报名点及考生报名有偿服务中心,报名点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网上报名主要操作流程》(附件一)及有关政策规定,准确细致地解答考生提出的问题,协助和督促考生认真做好网上报名、信息确认、照片采集、资料收集和准考证打印等工作;
3、凡订复习资料的考生,需在报名订书的同时一次性交付书款,盟市汇总后在2010年3月17日前上交自治区招考中心考务二处。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教育学考试大纲》(中等)每本10.00元、《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中等)每本12.00元;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初等)各15.00元,《教育学考试大纲》(高等)每本10元、《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高等)每本12元;
4、提醒单科成绩合格的考生在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内及时报考另一科;
5、认真做好对监考员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考前培训工作,加强考务管理,杜绝错装试卷现象的发生;
6、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军官证)“两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7、各盟市招考中心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做好今年的考试工作;
8、了解和熟悉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工作日程安排(附件二),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报名点和盟市招考中心的工作,准确无误地采集和上传各类信息,认真保管好考生信息资料。
各盟市招考中心在网上报名期间,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解决。对自身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自治区招考中心考务二处报告。并总结成功经验,为做好今后网上报名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五、成绩复查办法、范围及时间
对考试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以向盟市招考中心提出书面复查申请,由盟市招考中心汇总后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二处。复查时间自网上公布成绩之日起的30日内有效,逾期不予受理。
复查范围是答卷漏评、分数漏记、错记、录入差错等。执行评分标准宽严的问题,不属于复查范围。
考生答卷保存期为半年,自考试结束之日算起。
附件一: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网上报名主要操作流程
附件二: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工作日程安排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0年1月26日
内蒙古教师资格证一年只考一次,恐怕今年你是没有机会了只好次年在报名。至于普通话,时间不太确定,不过7月份时盟教育局举办了一次普通话培训并考试。或者你去职业学院打听下!
1904年,近代女革命家秋瑾留学日本时,曾与留日学生组织了一个“演说联系会”,拟定了一份简章,在这份简章中就出现了“普通话”的名称。1906年,研究切音字的学者朱文熊在《江苏新字母》一书中把汉语分为“国文”(文言文)“普通话”和“俗语”(方言),他不仅提出了“普通话”的名称,而且明确地给“普通话”下了定义:“各省通行之话。”上世纪三十年代瞿秋白在《鬼门关以外的战争》一文中提出,“文学革命的任务,决不止于创造出一些新式的诗歌小说和戏剧,它应当替中国建立现代的普通话的文腔。”“现代普通话的新中国文,应当是习惯上中国各地方共同使用的,现代‘人话’的,多音节的,有结尾的……” 当初在推广普通话的时候,曾经有人对新中国推广普通话有以下解释:新中国推广的普通话,和封建统治者通行的官话不同。我们推广的普通话,是让群众在学好自己的语言的基础上,掌握而用来的交流工具。在旧社会,一些官僚拿他们定下的官话,作为“特权的语言”,凌驾于群众的语言之上,要人民群众接受他们的统治教育,认可他们的官僚制度。这个时代不会再来了。我们新中国的干部,南下要学习群众的语言,放下官架子,和人民群众走到一起。普通话只用于交流工具,任何行政命令都不可以限制人民群众说自己的语言! 普通话是现代汉民族共同语的口语形式,我们国家地域辽阔、人口很多,自古以来就有方言分歧。方言的存在给交际带来不便,产生隔阂,为了克服方言给交际带来的隔阂,就要有沟通各种方言的共同语存在。 推广普通话,对于我们国家各个方面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推广普通话是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需要。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是否拥有统一的语言,是关系到国家和民族凝聚力的具有政治意义的大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使用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是每个公民应当履行的权利(非义务)。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方言的国家,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增进我国各民族的交流与往来,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推广普通话是加强素质教育的需要。 普通话是以汉语文授课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语言;是以汉语传送的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规范语言;是汉语电影、电视剧、话剧必须使用的规范语言;是我国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在公务活动中必须使用的工作语言;是不同的方言区以及国内不同民族之间人们的通用语言。
存在问题
推广普通话和方言保护并不矛盾,并非是一个取代另一个。普通话的确要学习,但是方言地区人群在和人对话时,似乎交谈对象来使用普通话或者方言是没问题的。不需要强制要求同一方言背景的人群必须使用普通话。中国大陆从50年代开始推广普通话,取得较大的成就。现在,中国基本实现了在城市中普及普通话的目标,在东部地区已经全面实现。 然而,从80年代开始,一些地区过度推普,导致了诸多问题。 首先,过分推广普通话导致方言的流失。在02年后,推普力度继续加大,有些人为了急功近利,禁止在幼儿园和学校使用方言,并且宣传方言粗俗、粗鄙、不文明,使用普通话才是文明、礼貌、高尚的行为。出现各地政府、官员、学者以推广普通话为藉口肆意打压限制其他语言的极端行为。一些地方政府以“推广普通话,建设先进城市”作为政绩,对当地地方语言文化采取灭绝措施,直接导致地方本土语言文化迅速式微。因此在沿海地区,出现了当地孩子不会说当地方言的现象。 过度推普造成方言危机是个全国性的问题,其中以吴语地区最为严重。这个显然违背了语言的自然发展规律,更是对中华文化的破坏。当然,保护方言的呼声也一浪高过一浪。推普中间存在的极端行为引起不少人士的强烈反对,纷纷发起保护本地语言文化的活动,然而往往收效甚微。有些保护本土语言的人士认为,极端的推普政策利用了法律空白推行大北方语言文化沙文主义,亦有些人认为,极端的推普政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关于公民语言自由的条文,涉嫌语言文化歧视。 当然也有人称南方方言区和北方地区通话程度较低,但是在世界范围内,虽然语言在减少,但是这些语言都是人口较少,而且通行地区经济落后,因此无法维持。比如吴语区有7000万人口,经济发达,吴语地区完全可以维持文化多样性,如果没有保存和发展好吴语是不应该的。 其次,过分推广普通话引起一些人对普通话的抵制。目前,西部一些普通话尚未普及的城市,他们了解到东部地区的推普结果后,往往对使用普通话有所误解,推普效果不明显。而广东地区也对这种推广普通话存在质疑,甚至有人把这种过激的推普戏称为“推普机”。广东地区也要警惕“推白机”,根据文化传播“穷学富”的原则,有些地区的客家话受粤语的渗透,成为“双方语言”,甚至成为粤语区。 第三,过分推广普通话导致地域矛盾。语言文化更是族群标志,强制性的剥夺母语教育和母语流通的权利是对某个特定族群的歧视,必然会导致特定族群因为“不公平”而对国家产生离心倾向。更会挑拨“外地人”和“本地人”的冲突。恰恰无法达到推普支持者所宣称的“减少矛盾,冲突,构建和谐”。少数民族地区语言文化得到较好的保护反衬对汉族个内部族群的极大不公平。又造成新的“不平等”。例如,在大陆一些地区,由于方言的差距,一些外地人往往到了当地要求当地人使用普通话,并且不希望当地使用方言,造成一定的文化冲突。而在国外,国家一般没有“标准语言”的制定或者推广,外地人往往融入当地学习当地方言,因此,文化地域冲突比较少。因此,有人称,过分推广普通话导致当地一些人担心自己方言流失出现对外来移民的反感情绪。 第四,过分推广普通话导致民族矛盾。同时部分少数民族因为和汉族杂居,因为受推普政策的影响,其少数民族语言,文化和当地汉语方言一起消亡。比如广西南宁市,南宁市区有很大一部分壮语使用者,随着南宁成为“推普先进城市”,南宁壮语和南宁汉族使用的南宁粤语一齐,基本上已经在公共场合消失。此举也令方言人士反感,不利于民族团结和民族政策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