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什么证据算是出轨证据?

2024-11-09 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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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

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往来的信件、邮件或者是聊天记录,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

如果要想让此类证据被法院采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证据链,让它们互相印证。

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要经过公证处公证,在起诉离婚时自己单独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等外遇证据是很难被法院采信的。

2、保证书或悔过书

在婚外情被另一方发现之初,一些人会写下保证书或悔过书表明自己今后“决不再犯”的决心。这类保证书或悔过书是会被法院采信的。

3、照片

因为婚外情证据的取得要有合法性,所以,如果请侦探公司拍照片,操作的过程中要好好的考察侦探公司对婚外情证据的理解,确保婚外情证据的合法性,已达到在法庭离婚时能提供有效地外遇证据的目的。

4、录像

如果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是偷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摄到的录像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5、录音

夫妻双方就一方有外遇的问题进行谈判时的录音资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并不需要告知对方。如果当事人采集的录音中,对方对其有外遇行为予以承认,那么该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

但需要提醒您的是,因为现在的一些数码录音资料有修改的功能,所以当事人向法院提供录音资料时,要能证明其是未经修改的。

扩展资料

书证、物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账本等。

物证的特点是,不具有任何主观的东西,而只以其客观存在来证明案件的事实。对物证必须妥善地加以保管,以保持物证的原有的形态。如果不能保持原来形态或者物证有可能灭失的,行政机关必须采取措施予以保全。

证人证言 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刑诉法对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司法机关作证规定了义务,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证人不能随意指定,也不能由他人代替。行政处罚法规定,在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时,“被调查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因此,在行政机关调查时,被调查人必须据实陈述所了解的真实情况,不作伪证。

电子数据指的是电子化技术形成的文字,数字等等,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等;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4日发布的一份司法解释显示,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 [2]  。

视听资料是以模拟信号的方式在介质上进行存储的数据,例如录像、录音资料等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证据

回答2:

什么证据能够证明出轨?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婚外情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1、书证: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信件或邮件、婚外情一方写的认错书或者悔过书、一方对婚外情认可的相关信件或邮件2、物证:婚外情一方会第三者亲密的照片、对方与第三者出入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通讯记录等等;3、视听资料:对方与第三者在公众场合亲密的录像、有婚外情一方承认自己出轨的相关录音;4、证人证言:婚外情与第三者居住场所内的其他人的证言,如小区的保安、邻居、物业等等。需要注意的是,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要经过公证处公证,在起诉离婚时自己单独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等外遇证据是很难被法院采信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回答3:

前几天,我收到一位委托人的留言:

  我怀疑我老公出轨了,因为他对我撒了谎,这样需要其他私人机构帮我调查吗?

第一次骗我是在上个月,那天我朋友看到我老公跟一个女人吃饭。我立刻打电话问我老公在哪里,他说他在公司里加班。

第二次骗我是在上个星期,我问他什么时候回家,他却跟我说他要跟公司同事团建。

 可是后来,他的助理说漏嘴,上个星期他们公司根本没有团建。

 我怀疑我老公出轨了,不然为什么骗我,不跟我说他做了什么事情呢?

 上周六我趁着他睡觉,把他的手机查了个遍,可惜,电话、短信、微信什么痕迹都没有。

 老公出轨妻子怎样取证?李军商务咨询李军分析与回复:

 在男人出轨这方面,每个女人都是绝世侦探。

 一个男人出轨了,他会有很多细小的改变。比如:以前不修边幅,现在在乎自己的外貌;以前不懂品牌,现在注意品牌;或者突然拿回家一些小物件,保温杯,挂件等。

 发现了可疑的地方,一定要沉住气。千万不要在怀疑阶段直接暴露自己的,如果没有证据,男人会立刻跳起来反咬一口。

按兵不动自行抓证据的方法:

 

  1、看行车记录仪

 

  2、查询银行卡流水消费

 

  3、查询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有没有520/1314之类的暧昧数字

 

  4、如果没车,就查询打车软件/单车软件记录,看他出行轨迹是否对得上

 

  5、查外卖软件,购物软件的购买记录,看购物情况是否正常

 

  一般这几点全部都没有问题,要么是男人真没有出轨,要么是男人藏得真的很深。

 

  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取证法律认可的证据有:

 

  1、出轨录像(无剪辑,看得清当事人)

 

  2、出轨场面照片(清晰的说明照片的来源,拍摄时间及地点等信息)

 

  3、本人认可的录音(自愿承认,取证途径合法)

 

  4、书面承诺,对与发生婚外情的当事人自己写的保证书,承诺书,认错书

 

  所有的取证渠道必须要合法,不能是偷拍,强制拍摄。录音取证也有很多话术与技巧,可以私信我进行详细咨询。

 

  女人发现丈夫出轨,要抓证据。你要明白自己抓证据的目的是什么?

 

  如果是想坐实你丈夫的出轨行为,并不想离婚,那么建议你暂时不要摊牌,及时向专业人士求助,对你的婚姻进行危机干预,与此同时自己也要做出改变,为修复婚姻做准备;

 

  如果是想手握筹码直接离婚了事,那么建议你寻求专业人士帮助,好好跟出轨丈夫谈判,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

  

回答4:

  在法律上,以下的证据都可以算出轨证据: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
  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往来的信件、邮件或者是聊天记录。这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
  如果要想让此类证据被法院采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证据链,让它们互相印证。比如说,邮箱是谁的、邮件是谁发来的、那个人的真实身份是什么等。
  另外,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要经过公证处公证,在起诉离婚时自己单独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等外遇证据是很难被法院采信的。
  2、保证书或悔过书
  在婚外情被另一方发现之初,一些人会写下保证书或悔过书表明自己今后“决不再犯”的决心。这类保证书或悔过书是会被法院采信的。
  3、照片
  因为婚外情证据的取得要有合法性,所以,如果请侦探公司拍照片,操作的过程中要好好的考察侦探公司对婚外情证据的理解,确保婚外情证据的合法性,已达到在法庭离婚时能提供有效地外遇证据的目的。
  4、录像
  如果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是偷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摄到的录像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此类证据采集难度比较大,也容易引发冲突,而且容易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并有可能引起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官司,所以一般不提倡使用。
  夫妻双方就一方有外遇的问题进行谈判时的录音资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并不需要告知对方。如果当事人采集的录音中,对方对其有外遇行为予以承认,那么该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
  但需要提醒您的是,因为现在的一些数码录音资料有修改的功能,所以当事人向法院提供录音资料时,要能证明其是未经修改的。

回答5:

婚外情的证据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婚外情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1、 书证: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信件或者邮件、婚外情一方写的认错书或者悔过书、一方对婚外情认可的相关信件或者邮件
2、 物证:婚外情一方会第三者亲密的照片、对方与第三者出入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通讯记录等等;
3、 视听资料:对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合亲密的录像、有婚外情一方承认自己出轨的相关录音;
4、 证人证言:婚外情与第三者居住场所内的其他人的证言,如小区的保安、邻居、物业等等。
三、如何收集婚外情离婚赔偿证据?
收集婚外情离婚赔偿证据有三种方式:
1、 自己收集:自己是婚外情的受害者,可以自行收集上面列举的书证,如,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信件或者邮件、婚外情一方写的认错书或者悔过书、一方对婚外情认可的相关信件或者邮件;在收集这些证据时,因为收集上并没有很大难度,需要做的就是保存好这些证据。
2、 “调查公司”收集:聘请专业的调查公司、私家侦探往往是因为某些婚外情证据不好收集。如,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的亲密照、亲密录像、双方出入酒店的相关票据等等。不过,目前,由于调查公司的合法性遭到质疑,其非法取得的证据很有可能不会被法院认可,所以,在取证的时候尽量避免聘请调查公司,一面给诉讼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 律师收集:在收集婚外情证据的时候,律师可以根据自身的专业优势有针对的进行收集。或者,在不方便的情况下,律师也可以指导婚外情中的受害方收集证据。有针对的收集证据会大大提高诉讼的成功率,缩短不必要的时间,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最后,值得提醒的是,在离婚诉讼中,提供对方存在婚外情的直接证据是非常困难的,极易侵犯他人隐私权,造成证据的无效。在诉讼中,提供的证据大部分是间接证据,彼此很难形成证据链,因此,法院对婚外情的认可度并不是很高。所以,与其花时间和精力收集婚外情的证据,不如多花时间收集共同财产的证据,在分割财产的时候避免出现被坑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