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0年清廷下谕颁布《钦定大清刑律》,才彻底取缔奴隶制度。在这部现代刑法典里,中国历史上存在了几千年的人口买卖制度被彻底禁止,主奴名义在法律上绝对成为非法。
中国的奴隶有很多种类,成因也很不相同,中国奴隶制是从夏朝开始,历经商朝、西周、春秋,战国时期奴隶制已逐步消亡,到秦朝、汉朝奴隶制彻底被封建制度所代替。
夏、商、周、秦时代,奴隶多产生于战争,从敌方俘虏的平民成为奴隶,也有因犯罪被贬为奴隶的,有官奴和私属之分。
汉朝,奴隶的产生主要来源于土地兼并而形成的私属,另外东汉末年,人民为躲避战乱,投靠大庄园主,也成为私属。
汉唐时期,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良贱之分,如部曲(奴隶的一种)殴伤良民要处死,良民打死自己的部曲,部曲有罪不论、部曲无罪只判徒刑且可以用钱赎免。犯叛逆罪的,全家乃至全族要没为官奴。宋朝以前,长期受雇于人的,其地位低于良民,也是奴隶的一种。
宋朝开始,因雇佣关系形成的主仆关系不再视同于良贱关系。但实际上,私属奴隶的现象大量存在,不过在法律上禁绝了私属奴隶、也不允许将良民卖为奴隶。
奴隶制生产关系的局限性,是在新式生产工具出现以后才充分暴露出来的。
新式生产工具的出现,是生产力发展到新水平的标志,但较先进的生产工具在奴隶劳动中不能被广泛采用,这证明奴隶制生产关系已经成为生产发展的桎梏了。从这个意义上说,新的生产工具的出现之日,也就是奴隶制生产关系走向没落之时。
生产劳动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奴隶社会后期,奴隶们极端仇视劳动,奴隶主们极端鄙视体力劳动。许多田地荒芜,手工业衰退,商业停滞,人口减少,经济萧条,出现了严重的衰败景象。
根据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原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旧的生产关系就不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而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了。奴隶社会末期出现的衰败现象,就是奴隶制生产关系逐渐与生产力的发展不相适应的重要表现。
在这种情况下,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新的生产关系已经呼之欲出了,奴隶社会已经走到了尽头,封建制度已经作好了接班的准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奴隶制
奴隶,通常指失去人身自由并被他人(通常是奴隶主)任意驱使的,为他们做事的人。不同于农民被地主雇佣而成为佃农雇农,奴隶本身没有任何财产权和人身自由,甚至被视为和马牛羊一样的大牲畜或者和某种农具一样的工具。世界历史上,人们因为战争、犯罪、破产、血统等原因成为奴隶,在成为劳动工具的同时也被当成一种有价值的货物进行赠赐与交易。
奴隶社会,是以奴隶为主要劳动力的社会,我国在夏、商、西周时代,都是奴隶制时代,奴隶多产生于战争,从敌方俘虏的平民成为奴隶,也有因犯罪被贬为奴隶的,有官奴和私属之分。
一般认为,我国进入战国时期后,中国社会虽然还存在奴隶,但是已经不占社会主流,按照传统的教科书说法,自公元前495年鲁国实行“初税亩”制度,标志着“井田制”的瓦解,也标志着生产关系以奴隶主和奴隶为主的奴隶社会的解体,自此以后,中国即进入生产关系以地主和农民为主的封建社会。
至于具体的奴隶,并没有随着奴隶社会的解体而彻底消亡,很多朝代,尤其是战乱时期,还存在奴隶。
比如,西汉后期以来,农民之沦为奴婢、刑徒者日益增多,成为西汉末年阶级矛盾日益尖锐化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西汉与东汉之交的王莽和刘秀都看到了这个问题。公元8年,王莽的新朝始建国元年,王莽下令:“将天下田改曰王田,以王田代替私田;奴婢改称私属,与王田一样,均不得买卖。”光武帝刘秀建国之后,曾多次下诏释放奴婢,并规定凡虐待杀伤奴婢者皆处罪。另外,还规定不许任意杀伤奴婢以及废除“奴婢射伤人弃市律”——一般认为,他们所下令赦免、不允许杀害的奴婢就是奴隶的一种。
十六国时期的后赵皇帝石勒,被称为历史上唯一由奴隶做到皇帝的皇帝。在其二十岁时,被西晋东瀛公司马腾的军队劫掠,然后和一大批被劫掠的胡人一起,两个胡人用一个大枷枷住,然后被卖给豪族以补充军饷。石勒被卖给茌平人师欢做奴隶。——这是有明确记载的奴隶。
在清朝,满清贵族所拥有的“包衣”“阿哈”,都被视为奴隶。满语“包衣阿哈”。亦简称“阿哈”。“包衣”即“家的”;“阿哈”即“奴隶”。为满族贵族所占有,没有人身自由,被迫从事各种家务劳动和生产劳动。来源有战俘、罪犯、负债破产者和包衣所生的子女等。 清政府来屡次下令将某罪犯赐予“披甲人为奴”——可见,一直到清朝,还是存在奴隶的。
一直到民国时期,才以法律形式明确禁止奴隶。
如果是奴隶制目前学界普遍看法是没有。原始、封建、帝国,至今
回顾八十年来的争论,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1、马恩没有把奴隶社会当作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阶段。
2、社会发展五阶段理论是斯大林及苏联御用学者提出的。
3、中国夏商周(如果夏朝真实存在的话)不是奴隶社会。
4、理由在于中国的夏商周不存在大规模的奴隶生产,奴隶数量也不多。(详细的论证过于专业,我这里不再赘述了,只取结论)
5、从前郭沫若等学者在论述中国存在奴隶社会时,对某些甲骨文材料释读错误,或曲解了材料,或没有使用对其理论不利的材料。
6、为了所谓的政治正确而不顾事实,对学术的损害有目共睹。学术独立,这是必须坚持的底线。
自周初至清末,中国盛行家奴制。
小奴隶制,也就是家务奴隶,不等于奴隶社会。
如果只说奴隶是在49年建国以后消失。
注:以上内容取自网络 非本人论点
楼主你想问的是奴隶还是奴隶制?如果是奴隶制,那么是开始于夏朝,结束于春秋战国时期。如果是奴隶…封建社会哪个朝代都有…
公元前21世纪——春秋时期公元前476年是中国奴隶社会时期,奴隶视为奴隶主的财产,可以自由买卖,奴隶主可强迫奴隶工作,劳力活动须以奴隶为主,无报酬和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