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伤残等级鉴定书,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只有诉讼解决。交通事故索赔往往都要以证据为依据,为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权益,出院后伤者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事故认定书(确定赔偿比例);2、对方的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车辆保单(确定对方信息);3、医疗费票据(证明治疗支出的费用);4、住院证、出院证(附加的医嘱可以证明休息时间、误工时间等);5、诊断证明、病历等(确定受伤情况)。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一般需携带身份证、病历、大病历复印件、治疗终结报告等。
住院治疗的相关资料是受害人索赔的重要证据,伤者出院时需要复印并保存,包括:
1、交通事故受害人入院记录;(可以用以计算住院伙食补贴等费用时间等)
2、出院记录;(计算住院期间的营养费等)
3、医院的出院小结;(出院小结是对伤者出院时病情的一个总体说明,并可能附加医嘱等内容,可用以计算出院后的休息时间,计算误工费)
4、病历本;(伤者的治疗情况,辅助计算医疗费等费用)
5、疾病诊断治疗书;(辅助鉴定伤残等级等)
6、电子资料,如X光片、CT透视片及其报告单等。(辅助计算精神损害赔偿以及伤残证明)
7、医疗费凭证、住院费凭证。(用以计算治疗费、住院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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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需要全部缴纳住院期间的费用,然后索要并保存好病历本、住院记录、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医疗费发票、费用清单等。
1、交通事故受害人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医院的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治疗书
6、电子资料,如X光片、CT透视片及其报告单等
7、医疗费凭证、住院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