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离婚后子女由女方抚养,男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女方拒不执行探望子女协议的,男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这个要求肯定不合理哈,男方有责任抚养孩子,也有权看孩子,
男方出抚养费~她凭啥不让看孩子
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