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入职一定要迁户口吗

2024-11-15 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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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是必须的,该项当事人应根据如下确定:

  1. 该项应根据当事人应聘该职位时的招考简章确定,在对方有明确要求入职必须签入户口,而当事人知道该项后应聘的,是必须迁入户口的;

  2. 在没有该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当事人的户口可以不随迁,当事人也可以参看本人的劳动合同明确该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回答2:

这个需要看地区和事业单位岗位的需要,因为有一些特别的事业单位所在的地区或者是岗位需要应聘者潜入户口到当地,因为也是为了一定的防治手段吧嗯,但是大部分人事业单位入职的话,都是没有必要进行迁入户口的嗯,大部分人的话,比如说目的聚聚的话,很多都是直接上港就行了,户口是随机应变的,跟自己的户口没有关系的,这种事业单位入职的话,一般情况下要的都是自己的档案,档案给诉至到单位里面,户口没有要求

回答3:

  这是某单位的回复你可作为参考。
  根据《XX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统一凭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审批文件或《XX市人员调动入户通知》,到户籍管理机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规定。并结合XX实施住房补贴制度等实际,为防止新聘用农村籍事业单位人员多头享受人员安置、住房安置等补贴,故要求新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农村居民,须在转正前办理“农转城”手续。

回答4:

  没有这样的规定,是否迁户口是个人自由,不能强迫。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