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独立制度的企业。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行职务的工作机构。目前有属于国家事业单位的律师事务所,也有律师个人合作开办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前者与法律顾问处的性质相同,只是名称不同而已。后者是在改革、开放中新出现的,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律师事务所应具备的条件是: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10 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3)有符合律师法规定的律师。
新修订的《律师法》于2008年6月1日实行,根据新《律师法》第15条、第16条和第20条的规定,中国的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有:合伙所、个人所和国资所三种组织形式。新律师法实施后,合作所开始退出律师服务历史的舞台。
当你在法律上遇到疑难问题时,你就可向律师请求帮助。在中国,律师服务机构称为律师事务所,它是中国律师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当你上门询问时,就会有律师接待你,你可向他提出你的疑难问题,律师会根据法律如实解答。当你感到有需要请律师帮助你解决问题时,你应填写如下文件:
1.授权委托书:该委托书是证明你委托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代理你去完成一定民事活动的书面凭证。授权委托书一定要写明委托权限,授权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
2.代理合同:该合同明确地详列了你和你的委托代理人律师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行职务进行业务活动的工作机构。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商业赢利性质的服务机构,区别与其他公司企业的是律师事务所受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监管,从事的业务为法律服务业务,有特殊的权利义务。
根据新《律师法》第15条、第16条和第20条的规定,我国的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有:合伙所、个人所和国资所三种组织形式。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于2008年7月出台,是根据新的《律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制定而成的,可以看到,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部分,很多是借鉴了公司法的内容。
个人认为,现在律师事务所的性质没有确切的法律定位,在中国,律师事务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行职务进行业务活动的工作机构,是中国律师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
不属于企业。。
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3号)第四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定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以独资、与他人合资或者委托持股方式兴办企业,并委派律师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职务,不得从事与法律服务无关的其他经营性活动。
也就是说,律师事务所除从事法律服务外,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这和企业有极大差别。
事业单位算不算,基本自收自支自负盈亏。
类似于社会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