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公安局能我立案吗

2024-11-15 10: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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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侵占罪是侵占的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这个和职务侵占罪虽然只差了两个字,但是完全不一样,侵占罪是属于的自诉案件,那么公安局可以进行管理吗?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侵占罪通过公安立案吗
不能。侵占罪,刑法明确规定:告诉的才处理。这是刑事自诉案件,原则上,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
一、告诉的才处理。
1、刑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由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近亲属告诉的案件,按刑法规定处罚。
2、被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如果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司法机关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追诉的,应当撤销案件。
二、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
1、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侵占罪在中国刑法史上一直没有明确的定义,就是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中也没有使用“侵占”一词。因而在确定侵占罪概念之前,有必要对“侵占”一词进行分析,因为“侵占”是侵占罪罪名中的关键词,它代表了侵占罪的主要内涵。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自己把他人的财产进行侵占的话,那么在数额较大的情况下就会构成侵占罪,这个需要自己收集证据到法院提出诉讼的,公安局不能管自诉案件,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延伸阅读:
一般侵占罪立案标准
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
职务侵占罪追诉标准

回答2:

您好: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无论是代为保管之物还是遗忘物以及埋藏物都必须是他人的财物。
(二)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三)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四)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回答3:

什么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