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学派追求一种绝对的,实在的存在于社会中规范标准,并希望法律可以贯彻,法学家同样应当是富有哲学素养的人...分为古典自然法学派和如今的新自然法学派,新自然法学派保有追求道德,承认上位实在规则的传统倾向,但更加注重社会性,发展适应的观点。
分析实证法学派是凯尔苏斯在19世纪逐渐拓展开的,伴随理性主义,现世文化的兴盛,关注法律的结构分析,系统分析等脱离或较少联系价值观的方法,现在我国的的注释法学就是分析实证法学派在中国体现。
社会法学派自美国兴起,分为两大学派,但主旨还是在于关注法的社会化功能及在社会系统发展运行中的作用影响。方法借鉴社会学等综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