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教师考试有些什么福利待遇,考事业单位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

2024-11-15 07: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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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特岗教师的待遇:

1.特设岗位教师在聘期内,由县级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扎实、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履行合同要求的义务,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在教师岗位继续工作的,应解除协议。

各设岗县(市)和学校,要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必要的周转房,方便教师的工作和生活。

2.特设岗位教师享受国家《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3.“特岗计划”的实施可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4.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经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县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上编制、核定工资基金等手续,并分别报省、市(州)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负担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二、事业单位加分

事业单位考试历来都是有加分政策的,如退伍军人或者村官服务期满等都是享受加分政策的,每个地区可能有所不同。

根据自己地区的加分政策结合自己情况,看是否符合加分政策,如果有按照公示要求提供相应材料进行加分。

具体情况请关注当地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或关注人事考试网动态

回答2:

(1)少数民族学生加 2 分;
(2)省级优秀毕业生、在大学期间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
下同)加 5 分,校级“三好学生”加 2 分;
(3)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及其以上的加 5 分;(4)报考户籍所在县(市)或入学前原籍所在县(市)所设岗位的加 10 分;
(5)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半年以上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含普通高校
师范类专业,下同)毕业生,加 5 分;
(6)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支教项目且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加 10 分,服务期满考核获优秀等次的,可再加 2 分。

回答3:

如果被录用为特岗教师后,可以享受以下政策优惠:
1.“特岗教师”在3年聘期结束后,符合“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应条件的,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特岗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经历。
2、聘期结束后,“特岗教师”报考普通高校研究生,在初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专科类毕业生可免试读成人本科。
3、“特岗教师”在3年聘期结束后,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不实行见习期,直接转正定级。可连续计算工龄(教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