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制和聘任制都是合同形式使用的书记员。
主要区别是:
1.聘任制书记员由国家统一通过司法考试招取,而聘用制一般是用人单位自己聘用的书记员。
2.聘任制书记员工资待遇、保险和福利制度由国家进行规定。而聘用制书记员的待遇是由用人政府机关自己制定。
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制度。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前的2004年,为补充基层书记员,改善基层办案人员的结构,中组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聘任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这一制度接近于职位聘任制度。管理办法规定:除法律、法规和聘任合同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书记员的权利义务及教育培训、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务升降等,参照执行公务员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制度由国家另行规定。
机关辅助人员聘用制度。适应机关对行政辅助性人员的需要而设立的制度。主要是技术性、事务性、操作性等辅助类职位,目前,政法机关使用辅助性人员的需求较大,且逐步制度化。
以公安机关为例,普遍实行警务辅助人员(辅助文员)的聘用制度,其特点是不使用行政编制,不具有执法资格,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通过合同约定。在人员管理上,有些地方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有些地方采取其他聘用方式。
区别在:
1、编制形式不同:聘任制书记员一般zhi是有编制的,聘用制书记员没有编制。2、招录形式不同:聘任制书记员一般由省一级主管部门统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由各用人单位自行招录;3、享受待遇不同:聘任制书记员一般与正式干警待遇相同或接近,聘任制书记员待遇由各用人单位自己定;4、经费来源不同:聘任制书记员经费由财政统一保障,而聘用制书记员由用人单位自筹资金来保障其待遇。
二者有区别,主要区别是,性质不同、类型不同、关系不同,具体如下:
一、性质不同
1、聘任制
聘任制是一种通过聘任和应聘双方签订聘约,聘请人员担任公务员职务的任免形式。
2、聘用制
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
二、类型不同
1、聘任制
一种任用方式。
2、聘用制
一种用人制度。
三、关系不同
1、聘任制
用人单位对某一职工通过聘用制确定基本人事关系。
2、聘用制
用人单位对某一职工通过聘任明确具体岗位职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聘任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聘用制
聘用制和聘任制都是合同形式使用的书记员。
待遇:
聘任制公务员在我省还处于试点与探索阶段,继宣汉探路聘任制公务员之后,遂宁成为我省首个在市级机关推行聘任制公务员试点的市州。
两年前,宣汉县在我省率先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时,为了吸引人才,对每一个职位的薪酬明码标价。待遇最高的宣汉县住建局城市总规划师,年薪12万,外加5万元年终奖,总收入高达17万元。
华西都市报记者观察到,遂宁本次发布的公告未明确这3个高级职位的价格,只表述为“所聘公务员聘期3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薪酬待遇由聘任单位与拟聘人员协商谈判,在聘任合同中明确。”
遂宁聘任制公务员到底能拿多少钱?遂宁市人社局局长成斌曾给出这样的答案:“收入肯定比宣汉的还高。能不能全额拿到手,全靠自己的本事。不过,要想拿到这样的年薪并不容易,得靠真才实学。设计的方案中,评价体系中对这部分高级人才进行了量化考核,约定任务完成多少,才能拿相应的年薪。”
主要区别是:
1、聘任制书记员由国家统一通过司法考试招取,而聘用制一般是用人单位自己聘用的书记员。
2、聘任制书记员工资待遇、保险和福利制度由国家进行规定。而聘用制书记员的待遇是由用人政府机关自己制定。
扩展资料:
1、人民法院书记员任用制度。前2004年,公务员法的颁布和实施,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管理办法任命法院书记员制度(试行)为了补充基层法院职员和改进基层结构的情况下处理人员。该制度与岗位聘任制度比较接近。
行政措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法规和劳动合同、权利和义务的人民法院的书记员,教育和培训,评估、奖惩、辞职和辞退,申诉、投诉、促销和推广的帖子等须经有关规定实施的公务员。人民法院任命的书记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制度由国家另行规定。
参考资料: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公务员聘任制的实践探索与制度建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聘任制书记员
参考资料:中新网-四川遂宁试点聘任3名公务员 薪酬可与用人单位谈
聘用制和聘任制都是合同形式使用的书记员,区别在于,聘用制一般是用人单位自己聘的的书记员,待遇也是由各单位自己定的,而聘任制书记员一般由省一级统一招录,待遇相对较高,由财政经费统一保障。
简单点说,这两者都签订合同,区别是聘任制属于公务员,稳定,而聘用制是签订几年的合同,不稳定,双方根据合同期限都可以解约。书记员的工资普遍不高,性质决定,但却是个叫稳定的工作,而且名声也好听,如果想找个轻巧的活,书记员还是不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