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离婚了,孩子被判给了丈夫,但我发现他经常打孩子,我可以请求变更抚养权吗?

2024-11-28 03: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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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有下列几种具体情形的,父母一方向法院提出变更子女的抚养权,会更容易得到法院判决支持,具体的这几种情形是:
一、子女年满10岁周岁的。
年满10周岁的子女,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如果子女愿意随另一方共同生活的,一般情况下法律应当予以尊重,在这种情况下,提出变更抚养权,法院基本上都会支持。需要注意的是,现在《民法总则》实施后,将年满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现在已经法院判决考虑这一新的规定,实务中子女年满8周岁就可以考虑了。
二、事实上的实际直接抚养人提出变更抚养权的。
在实务中,存在大量的事实上的抚养人,父母协议或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子女确定由其中一方抚养,但是该方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才是事实上的抚养人,另一方提出变更抚养权,一般会得到法院支持。
三、直接抚养的一方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因违法犯罪行为,被限制人身自由,这种情况下已经失去基本的抚养能力,有这种情形的,法院一般都判决支持变更抚养权;
四、直接抚养的一方恶习的。
子女的生活、学习环境是确定子女抚养权的重要参考因素,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恶习,不但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而且还很有可能会严重侵害子女的权益,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相对较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的,法院支持变更抚养权的可能性大。
五、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配合另一方行使探望权。
法律设定探望权的目的,是为了子女平衡获得父母关爱,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但是实务中很多父母一方把子女当成私人物品,子女确定由其抚养后,拒绝另一方探望,经法院执行后,仍然不配合探望,这种不顾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另一方当然可以请求变更抚养权。

回答2:

夫妻离婚后,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如果监护人出现《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经常打孩子如果严重损害孩子身心健康,另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变更抚养人而由自己抚养。

回答3:

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但建议在起诉前收集足够的证据,最好委托律师代理,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回答4:

家庭暴力往往给家庭成员造成很大的伤害,特别是幼小孩子的心灵造成不可磨灭的创伤。但难点在于家庭暴力举证有难度,办案实践中最好曾有过派出所、居委会等介入协调并有明确记录的,可以在庭审时出示相关出警材料作为证据,以表明男方有长期家暴史,存在某种暴力倾向,对小孩成长不利,并结合小孩年龄、双方工作收入家庭生活环境等具体情况,对你做出有利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