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一审判决后,法院判决时后面写的非常清楚,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既然案件中级法院是一审,那么二审法院就应该是高级法院。《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当然可以,但要在上诉期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