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电瓶车相撞,责任各半,一方受伤,另一方不伤,受伤一方要赔偿吗?

2024-11-15 05: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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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种情况是需要赔偿的。根据另一方的受伤程度和双方的具体损失来判定赔偿数目多少。等另一方治疗终结后进行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赔偿。

扩展资料:

2016年11月20日7时45分,王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南宁大桥非机动车道由北往南方向行驶,柳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亦在该非机动车道内同向行驶,至南宁市良庆区南宁大桥非机动车道桥南路段时, 发生二车碰撞致柳某受伤。经司法鉴定,柳某脾切除的伤残程度为Ⅷ(八)级伤残;其肝修补的伤残程度为Ⅹ(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两人均相互指证对方在超车过程中发生碰撞,因通过调查取证无法证实双方当事人各自陈述的事实,故交警大队对该事故责任无法作出认定。原告柳某诉请各项损失合计287023.68元,王某连带赔偿70%计200916.6元。

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柳某和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南宁大桥非机动车道内的时速高达四五十公里,双方均未能确保安全情况下行驶,致使发生交通事故。

双方均未能就对方过错和自己无过错举证证明,综合该案情况确定由双方对交通事故各承担50%的责任,双方对事故造成的损失各承担50%。法院重新核定柳某各项损失合计为272769.48元。双方各承担50%计136384.74元,扣除王某已预付的6000元,尚应赔偿柳某130384.74元。

参考资料:

中国普法网 一次难忘的“无声”执行

中国法院网  两电动车违规行驶相撞 各担责5成赔偿13万元

回答2:

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交警划分的责任来承担责任或请求赔偿,不是说谁受伤谁就是受害者。另外,身体受到伤害的索赔时应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以免后患。

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

  1.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 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3. 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4. 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回答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