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体积计算(另有注明者除外)。如为松散土方者,按以下规定处理:普通土折松方乘以系数1.2;坚土折松方乘以系数1.25。
(2)平整场地及碾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及找平。厚度超过±30cm时,其全部土方工程量按挖土方相应定额计算。
2.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
3.建筑场地原土碾压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3)挖掘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执行
1.沟槽、基坑划分:凡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沟槽长小于槽宽3倍,且基坑底面积在20平米以内的为基坑。凡沟槽宽度在3m以上,坑底面积在20平米以上,均按挖土方计算。
2.计算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需要放坡。
3.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
4.挖沟槽长度,外墙按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计算,内外凸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5.人工挖土方、槽坑凿石方深度超过消耗量标准子目规定深度的部分工程量,按每米折合水平运距7m计算人工运输,按运距每增加20m的项目增加人工。
6.沟槽、基坑深度按槽、坑底面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地沟按沟底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
7.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按管沟槽全部土石方量的2.5%计算。
8.独立基础、条基、管沟土方工程量在300m3以内的,执行人工挖槽坑土子目;工程量在300m3以上的按槽坑小挖机挖土占70%、人工挖占30%计算。
(4)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凿岩石,按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2.爆破岩石按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其沟槽、基坑宽允许超挖量(基底不计),按被开挖坡面面积乘以如下数值以立方米计算:Ⅲ级岩体,200mm;Ⅱ、Ⅰ级岩体,150mm;超挖部分岩石并入岩石挖方量之内计算。(5)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按回填体积并依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1.沟槽、基坑回填体积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构件(包括基础垫层、基础等)体积计算。
2.房心回填土按回填的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计算。
(6)土方运距按下列规定计算
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最短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