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9月28日之后购买的不能用购房落户,购房入户政策实施区域范围:杭州十区。
一、购房入户时间及应满足的条件:
1、2006年4月12日起至2016年9月28日止在杭州经济开发区(下沙)、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购房的;
2、2008年10月14日起至2016年9月28日止江干、西湖、上城、下城、拱墅区购房并付清相应房款的。
3、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9月28日止萧山、余杭区购房且付清房款的。
二、购房金额要求:
1、上城区、钱江新城购房单套总价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2、经济开发区(下沙)购房单套总价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
3、江干、西湖、上城、下城、拱墅购房单套总价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
4、萧山、余杭购房单套建筑面积80平方以上。
特别:萧山余杭购房时间在2015年1月1日之前的,扔按照原政策执行,即单套购房面积在80平方以上无需付清房款即可落户杭州。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有稳定生活来源;
3、购置二手房的,房内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
4、须实际入住;
5、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疾病;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的,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6、需要材料:高中以上毕业证书、购房落户确认书、医院体检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部分区域需要入住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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