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1949年9月29日通过。
《共同纲领》包括:序言;总纲;政协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共八章六十条。
《共同纲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是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央人民政府为国家最高政权机关。
背景:
在起草《共同纲领》的过程中,毛泽东同志提出,要考虑到底是搞联邦,还是搞统一共和国、少数民族区域自治。时任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认为,中国与苏联国情不同:
苏联少数民族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的47%,我国少数民族只占全国总人口的6%,并且呈现出大分散、小聚居的状态,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几个少数民族之间往往互相杂居或交错聚居;
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民族理论,根本上主张在统一的(单一制)国家内实行地方自治和民族区域自治,只在例外的情况下允许联邦制。
6月下旬,在周恩来领导下,再次草拟初稿。毛泽东的在《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报告》和《论人民民主专政》两篇著作成为起草共同纲领的理论基础和政策基础。大约用了两个月时间,写出了一个草案初稿。由于所要建立的新中国是一个新民主主义性质的国家,所以把草案初稿的题目定为《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8月22日,周恩来将初稿送交毛泽东审阅。每次成稿,毛泽东都要亲自审阅和修改、校对,包括8月22日稿、9月5日稿、9月6日稿、9月11日稿、9月13日稿等,因此,毛泽东为此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其中,在9月3日稿上,毛泽东写了一张便条给胡乔木,便条上写道:纲领共印三十份,全部交我,希望今晚十点左右交来,题目应是《共同纲领》。9月11日,毛泽东在稿上批道:乔木:即刻印一百份,于下午八时左右送交周副主席,但不要拆版,候起草小组修改后,再印一千份。进入1949年9月以后,《共同纲领》的起草工作进入最后阶段。“纲领”的名称随着政协名称的变动而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由于《共同纲领》非常重要,在讨论和通过的过程中,各方代表都发表了重要意见。经过7次反复讨论和修改,计由先后到达北平的政协代表五六百人分组讨论两次,第三小组本身讨论了3次,筹备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2次。在这些讨论中,广泛地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然后将草案提交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作了基本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