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费和抚恤金不属遗产,它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补贴,不属死者的个人财产! (2010年8月24日cctv2晚《经济与法〉栏目对此有明确答案,可查阅! )
如死者生前立遗嘱将财产给亲属中的一人,应受法律保护!但其他儿女对丧葬费(剩余)和抚恤金有权索取!
另,有法律理论支持。民事权利能力终止于自然人死亡,如果民事主体消灭后他是不能成为财产权利人的,更谈不上处理他人的财产。
丧葬费和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丧葬费支付完丧葬事宜的花费后,剩余部分可以作为遗产。抚恤金是作为对家属的抚恤,不是遗产。是属于家属个人的,按照法律规定直接发给家属。
综上,遗嘱只对遗产有法律效力。死者生前将丧葬费、抚恤金写入遗嘱指定给某一个亲戚是无效行为。儿女可以索取除遗产以外部分。
丧葬费只是用于办理丧事的费用,但是丧事结束有剩余的话也可以进行协商分割。抚恤金不是遗产,是给那些由死者抚养、赡养、扶养的人的,要分割也只能在他们之间分割。
楼上的说法让我诧异。按他这么说遗嘱还有什么用呢?遗嘱就是人对自己财产最后的处分,除非遗嘱确有不合法的部分才可以提出异议。别说是留给了亲属,就是留给了保姆保安,法律也会保护的。这是一个人最后的心愿,理应被尊重。
按我的理解,“有权”是谈不到的。不过对遗嘱有异议的话,可以质疑遗嘱是不是死者真实意思的表达,是不是死者在清醒的、自愿的情况下立的,格式有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