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的情况多较复杂。一般情况下,你应该是与深圳劳务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你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也应是这家公司,因此,到劳动仲裁申请工伤赔偿时,首先要深圳公司赔。
不过,《劳动合同法》第92条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了,无论是派遣单位违法,还是用工单位违法,双方都应当对劳务派遣员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因此,如果遇到深圳公司是家小公司,经济实力较差,又因工伤赔付额较大,无力单独承担赔偿责任时,你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将两单位作为共同被告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也就是说,深圳公司应该和海口公司有约定。他们应该合同约定好了这些方面的内容。
假如没有,你可以直接劳动仲裁,仲裁不满意,再可以诉讼。诉讼时可以以两公司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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