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不发工资,拿了公司东西走人是属于盗窃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的。老板拖欠工资应当相当低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要求补发工资及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 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最高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老板不发工资,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投诉。但拿了公司东西走人犯法,属于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擅自卖公司法定代表人财物抵扣工资违法。
追讨工资与处置财产是不同的法律关系,无论何种情形,非经公司同意,职工没有公司财产处置权。公司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维权;擅自处置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或者公司财物都是违法行为,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
这样做是违反法律的,千万别拿公司的东西,老板不发工资可以起诉,利用法律要回自己的工资,如果拿了公司的东西自己就违法了。
老板不发工资是老板的不对,你可以走正规的法律程序,但私自拿公司东西是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