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2、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3、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4、承包程序合法。
扩展资料:
修订情况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公布。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1)农村土地承包中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原则;
(2)土地承包经营中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原则; (4)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原则;
(5)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