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全部买了甲种笔记本,则:48×5=240(元)比实际多出了:240-160=80(元)又因乙种笔记本是丙种的两倍,价钱也是丙的两倍,所以买乙种笔记本的钱是丙种的钱的4倍,两种共花费买丙种笔记本的钱的五倍,而甲的价钱比丙的价钱多了:5-1=4(元)所以丙的数量等于:80÷(5-2-1)÷5=40÷5=8(本)乙的数量等于:8×2=16(本)甲的数量等于:48-16-8=24(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