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未办理下来之前是不能添加共有人名字的,你要加只能在签合同前和房产证下来后两个时段添加。
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费用:
证明财产为继承、赠与的,接受益人按金额总数收费。
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最低收费10元。
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
房产证上加名字及办理费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房屋有贷款尚未还清
如果房产有贷款,则不管是加配偶或是子女的名字,都须征得抵押权人(一般为银行或公积金中心担保公司)的同意方可加名字,而一般抵押权人是不会同意的,所以实务操作中是还清贷款后方可加名字。笔者就此问题询问了了公积金中心的担保公司和江阴几家商业银行,得到的答复都是一致的,就是抵押权人都不会同意。
所以,如果你房屋有贷款要增加名字或去除名字,则必须先还清贷款。
第二种情况:房屋无贷款,或贷款已还清,要加配偶的名字
夫妻双方本人带好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和土地证(均需原件)至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办理即可。乡镇房产至各乡镇房管所办理即可。
所需全部费用:住宅加名字的费用是100元(配图费20元+登记费80元)。非住宅加名字的费用是570元(配图费20元+登记费550元)。
当然,还有去掉配偶名字的情况。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可以添加对方为房屋产权共有人,在婚姻发生变化(如离婚)产生离婚析产时,可以将房产变更到其中一人名下,需缴纳住宅登记费80元每套,配图费20元每套。
第三种情况:房屋无贷款,或贷款已还清,要加子女的名字
很多市民认为,父母房屋加子女名字是天经地义,也是很简单的事,更不应该需要费用。但从物权来讲,现产权人是甲一人,即房屋的百分之百产权属于甲,要在房产证上添加名字,也即意味着房屋的产权从原属甲一人的变化为属甲乙二人共有。房屋登记部门在办理相应的所谓加名手续时,会按照产权转移的方式来办理相关手续。
因此,在房产证上添第二人名字,被添加人不管是子女还是父母(配偶属特殊情况)、或是陌生人,原理都是一样的,都是将原属于一个人百分之百的房屋产权,转移其中的部分产权(具体比例双方可约定)给第二人。
但双方可约定具体的转移方式:买卖还是赠与。买卖和赠与过户费用是完全不一样的,选择哪种方式,要视情况而定。 大家可利用江阴房产网的二手房税费计算器(点击查看江阴市二手房税费计算器)计算一下相关费用后再作决定。
如果房产有贷款,则不管是加配偶或是子女的名字,都须征得抵押权人(一般为银行或公积金中心担保公司)的同意方可加名字,而一般抵押权人是不会同意的,所以实务操作中是还清贷款后方可加名字。
首先楼主先看看预售合同约定交房标准,是产证交房还是竣工验收合格交房,是怎么约定的,一旦你签定交房协议书在法律上就是认同交房条件(无任何疑义了).在 签收房屋交接书时应当让开发商提供响应部门手续,如验收合格证,交房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在确定2证1书齐全情况下由物业,开发商,小业主共同对房屋进行验收(最好下雨天去,问题容易发现).